根据审计厅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我校委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对我校建校以来的固定资产(含广西信息职业学院2022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此次对学校范围内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全面摸清学校的固定资产存量、分布、结构状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现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固定资产科学有效的掌控和调配,并界定和明确清楚财产责任人,建立起以部门为主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财产、设施的重复采购及损毁丢失。
二、资产清查范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入帐的固定资产。
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事务所工作人员、广西开放大学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人员名单另行发放)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对学校内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
2.在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等问题,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3.对清查出来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析核对汇总,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4.建立健全我校资产管理办法。
五、 清查盘点工作步骤
1.部门自查阶段(2023年3月10日—17日,时间一周)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国资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另行发放)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清查。逐项核对并如实在自查数量栏填写实盘数量;盘亏的实物填写0或无,不留空白;盘盈的填写实物盘盈表。并在实物使用状态栏填写正常使用、闲置、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信息。
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按要求填报《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及相关表格,并于3月20日前报国资处黎氏慧老师处。
2.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阶段(2023年3月20日—4月7日,时间三周)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自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与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资产进行实地复盘,在复查数量栏填写复盘数量,并仔细核对固定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期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情况(正常使用、闲置、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变动情况等情况。
盘点过程要求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场,清查盘点结束时,由盘点人和部门资产清查管理员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签名或盖章。
3.固定资产入账汇总整理阶段(4月10日—4月17日,时间一周)
事务所、国资处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对盘点数据进行分析核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对未贴标签的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后,进行标签补贴标工作。
4.资产处置、账务调整阶段( 4月18日— 4月30日,时间二周)针对本次清查出来的待报废、盘亏固定资产进行鉴定、提出处置申请。
5.由国资处将鉴定处置申请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置。
6.根据处置结果对账务帐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7.国资处将处置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本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和难度大,需要校属各部门通力支持方能完成。因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协助事务所、国资处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3.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切实摸清“家底”。
4.各部门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密切配合,清查工作做到严谨求实,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各部门资产清查时间安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