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区直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办学部门2021年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
各直属学习中心2021年以来面向学生的收费行为,包含学费、服务费、代收费等。
二、自查自纠内容
重点检查各直属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收费行为是否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进行收费公示,是否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是否存在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外的其他违规乱收费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习中心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本次自查自收工作。自查完毕后,并于4月12日18时前,如实填写教育收费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相关链接:),该表请如实填写,漏报、隐瞒不报收费项目的,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学习中心要对所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积极整改,并于5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含:研究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解决办法、针对问题所制订的相关制度等整改结果形成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及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开放教育学院综合办邮箱。
联 系 人:蒋周凌
联系电话:0771-5851882,15578886106
电子邮箱:ddkyzhb@126.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区直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