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校属各部门: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布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落实“每年5月、10月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今年全区电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分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区电大受理申请时间从2004年5月17日起至5月25日止。
三、申报主要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思想品德鉴定加盖学校公章(限分校),并贴相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的格式制作,不得擅自修改表格的内容及规格,各分校可与总校人事处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2、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a4);
4、学历证书复印件(a4);
5、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复印件(a4);
6、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a4);
7、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一张(在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8、明确的申请任教学科及内容;
9、分校拟聘任教的公文及公示材料、申请人员登记汇总表、软盘(包含汇总表和录入系统两个数据)。
各复印件均应经分校验证并署名盖章。
广西电大人事处
200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