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校属各部门: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全区电大200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今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因“非碘”原因未能开展,推迟到下半年一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各分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区电大受理申请时间从2003年10月20日起至10月24日止。
三、申报主要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思想品德鉴定加盖学校公章(限分校),并贴相片;
2、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a4);
4、学历证书复印件(a4);
5、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复印件(a4);
6、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a4);
7、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一张(在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8、明确的申请任教学科及内容;
9、分校拟聘任教的公文及公示材料、申请人员登记汇总表、软盘(包含汇总表和录入系统两个数据)。
广西电大组织人事处
2003年10月9日